小區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條 本委員會宗旨是:以規范化操作和科學、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協助物業管理服務中心開展物業管理工作,代表業主整體利益,維護業主公共權益,協調學校、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和業主三者的關系,逐步對華南師范大學教工住宅區實行規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共同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委員應當由...
業主委員會職能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二)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三)依照法規、規章、規定負責有關公共維修基金的續籌并監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 (五)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六...
近年來,各種物業管理問題凸顯,業主被打、物業管理混亂、業主委員會難產等諸多問題屢屢發生。業主、業主委員會和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關系如何理順?如何保障小業主的合法權益?
記者昨日獲悉,謝某明等10多名省人大代表將提交建議,呼吁省人大盡快修改《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業主委員會的設立程序和相關主管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責,立法明確賦予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鎮政府)對所轄區物業管理小區(大...
近日上海高樓火災慘劇引起置業者對高層住宅防火安全的關注
上海高樓火災引致數十人傷亡慘劇過去差不多一個月,社會各界對高層住宅消防安全依然非常關注,中介人士還向記者透露,一般中國人看樓,對走火通道、消防設施都不關心,要找走火通道看的全部是外國人。中原地產市場部主任黃某飛表示,上海高樓火災慘劇的發生,為居住在高層住宅的人們敲響了安全隱患的警鐘,不過從上海火災發生后的一個月來看,廣州本地買家...
業主委員會成立步驟 第一步,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首先應該互相建立聯系,然后聯系本小區十分之一以上的業主簽名,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同時發信邀請區、縣小區辦指導自己小區成立業主大會。 第二步,組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組,籌備組成員可以由業主自薦,也可由業主推薦。最好的方法是由開始的發起人張榜通告,請業主在一定時間內自愿報名參與籌備工作。 第三步,籌備組開始工作(人數不多的話,愿參加的業...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閉會后代表全體業主行使職能權的組織,即享有委員會應有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其應盡的義務。不論是享有權利還是履行義務,都是業主委員會的職責表現。除了負責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草擬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草案或修訂草案并報業主大會通過這些基本職責外,業主委員會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如下: (1)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1、決策權。業主委員會的決策主要體現在:決定...
要合法地組織起本來是一盤散沙的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成立維護業主權益的業主委員會,下面的步驟必不可少。
*相關法律法規
小區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最重要的是依法辦事。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包括有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國務院第379號令)和建設部頒布的《業主大會規程》(建住房[2003]131號),地方性的法律文件則有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出的《關于貫徹國家〈物業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物業管理:常見的物業糾紛:
有市民提出,業主委員會與居委會、街道辦屬于什么關系?對于小區內的治安、民事糾紛等問題,業主委員會應當管到什么程度?怎樣保證街道辦、居委會人員隨時深入封閉管理的小區開展工作?對這些問題都要細化研究。
業委會與居委會是什么關系?
濰坊、淄博等地有市民反映,個別地方的居委會認為小區已經實行物業自治,不必進駐小區,小區事務管理與己無關。以至于小區內部發生了治安、民...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并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