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換屆改選的相關程序如下: (一)業主委員會的組建。 根據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八條、第十一的規定,在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接到建設單位的書面報告或者業主的書面要求后,應當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 籌備組由業主代表組成,其成員名單應當至成立之日起...
正文: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我國法律規定的能參與民事活動的主體有三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社會組織要成為民事主體,要么具備法人資格,要么屬于其他組織,否則其行為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所謂法人是指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小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第一套房屋出售交付使用已滿2年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報告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要求,建設單位不提出的,業主也可以向區縣房地局書面報告,要求成立業主大會。 區縣房地局接到報告后,應當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一起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組產生后的30日內,應在區縣房地產管理...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日前由最高法院民事審判一庭下發的關于業主委員會訴訟權利的審判意見已經陸續達到各基層法院,該意見進一步規范了業主委員會的訴訟范圍,意味著業主委員會今后將不能想告誰就告誰。 業主委員會是我國房屋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的新事物,其性質和法律地位的討論始終是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業主委員會能否作為民事訴訟的主體也一直是法律界不斷探討的問題。由于現行《物業管理條例》對此并沒有明確...
《廣州市物業管理辦法》近日正式頒布。與1995年的《廣州市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及1998年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相比,新辦法更具操作性、指導性,對以往糾紛較集中的問題都給了明確規定。
如允許分期開發的大型住宅小區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
另外,新辦法還對管理費確定這一難點問題進行了規定:“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
公共部位設廣告牌業委會有權決定嗎?
海滄大金門花園部分業主撥打熱線反映說,小區業委會在沒有征得小區8號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就決定在8號樓樓頂設一個大廣告牌,他們擔心這廣告牌一立,會給處于風口的8號樓增加不少安全隱患,而且,沒有事先征得業主同意,業委會有權決定設立這個廣告牌嗎?
設立廣告牌用的鋼材擺放在大金門花園8號樓樓頂,8號樓的業主們說,要立起來的這個廣告牌長7米,寬76厘米,之前他們...
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規定,業主大會由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報告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并提供業主清冊、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并交付使...
沒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決定對其他業也也有效有效。業主大會決議生效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只要大會是在持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一般決定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的1/2以上通過;特別決議經物業小區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的2/3以上通過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均具有約束力。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者16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指導規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業主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
物業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