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規定,業主大會由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書面報告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并提供業主清冊、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時間、已籌集的專項維修資金清冊等文件資料;建設單位未及時書面報告的,業主可以向區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接到建設單位的書面報告或者業主的書面要求后,應當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成員。籌備組由業主代表組成,其成員名單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籌備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委員中推選產生。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一)業主大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定;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業主公約; (四)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和基本情況。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依法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出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和印章刻制證明。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業主委員會備案的有關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重新備案。 業主委員會任期為三年到五年。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前,應當書面報告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八條指導成立換屆改選小組,指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之日起十日內,原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非市政道路或者其他配套設施設備的,應當建立業主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業主委員會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相關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居(村)民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派員參加。業主委員會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組織召開。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