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合法地組織起本來是一盤散沙的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成立維護業主權益的業主委員會,下面的步驟必不可少。
*相關法律法規
小區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最重要的是依法辦事。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包括有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國務院第379號令)和建設部頒布的《業主大會規程》(建住房[2003]131號),地方性的法律文件則有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出的《關于貫徹國家〈物業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國房字〔2003〕592號)。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負責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水電費、物業專項維修基金以及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成立籌備小組
根據《業主大會規程》,業主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單位)組成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負責業主大會籌備工作。
在實際操作中,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首先應該互相建立聯系,然后聯系小區一定數量的業主簽名,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同時發信邀請政府相關部門指導自己小區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可以由業主自薦,也可由業主推薦,最好的方法是由開始的發起人張榜通告,請業主在一定時間內自愿報名參與籌備工作。
*第二、公告
籌備組成員名單確定后,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第三、籌備業主大會
籌備組要完成的工作包括:(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二)參照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公約》(草案);(三)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四)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的辦法及名單;(五)做好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其中(一)、(二)、(三)、(四)項的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第四、產生候選人
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第五、宣傳
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布,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第六、做會務籌備工作
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制選票,設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的業主,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第七、召開業主大會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30日內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第八、召開第一次會議
業主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并可以開展工作。
*第九、報政府備案
廣州市規定: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應該將業主大會的成立情況、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及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送物業所在地的區國土房管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