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新政頻出榕城購房糾紛不斷
[提要]
銀行暫停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發放房貸后,個貸機構和銀行的房貸拒簽量激增了十幾倍,而因房貸被拒而引發的退房糾紛已開始在京城樓市不斷上演。
由于新政出臺后,地方配套的實施細則還未明確,由此造成的房產買賣糾紛正在逐漸增加,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有可能遭遇潛在的風險。
風險一:三套房貸停止辦理
“我已經有...
我花了畢生的積儲買下了半山小區的一個套間,本來一家三口是很開心的,怎么知道開發商遲遲不給我們辦理房產證,我們可是愁苦了臉,咨詢律師,我們需要一份房屋買賣糾紛的代理詞,謝謝! 東莞經濟律師解答: 房屋買賣糾紛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原告萬*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訴萬**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糾紛案壹審訴訟委托代理人,經庭前調查、庭審質證和辯論,就本案發表以下兩點代理意見:...
房地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后,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一﹑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二﹑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
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案情簡介
2001年6月份,Y先生找到我,稱1999年買了房之后現在仍不能入住,想退房開發商又百般推托,快兩年了仍無結果,希望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接受委托后,通過調查,發現如下事實:Y先生于1999年7月與YS和ZD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Y先生購買YS和ZD公司的價值30萬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簽訂后即付總房價款的95%,房屋交付日期為1999年10月份。合同簽訂后,Y先生即付了28。5萬現金。可在辦理入住時發現此...
房屋,對許多人來說要花費大半生的積蓄,也是人死后的主要遺產。近年來在繼承案件中,以房地產繼承糾紛為多,要占繼承案件的百分之八十,且有只增不減的趨勢。糾紛的發生主要是因為人們在房地產繼承中有一些錯誤認識。
認為繼子女與養子女具有相同的房產繼承權
張利三歲母親病故,父親張鳴服刑,張利被送與鄰居田放收養。張利的父親張鳴刑滿后與喪夫攜女的于美結婚,三十年后張鳴病逝,張鳴送給田放收養的、現已成...
案情簡介: 2007年3月24日,原告寧X與被告邱X強簽訂合同,原告以110萬元的價格購買被告位于南山區的房產一套。違約條款約定,如一方遲延履行合同,每日按合同價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超過十日,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違約方按合同價的20%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交付定金20000元。標的房產系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的村民住宅(即所謂綠本房),房產證上載明產權屬被告及其妻子。2007年8月22日,被告取得紅...
商品房認購糾紛形式 隨著商品房交易日益頻繁,不少消費者已注意到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約的重要性,但對開發商提供的、交定金時簽訂的認購書卻認識不多。這些認購書往往只規定購房者責任,對開發商應負責任卻只字不提,且對房屋要素標注不全,有購房者因此導致權益受損。昨日采訪中,有關人士認為,雖然商品房認購書在法律上只是買賣雙方之間的要約,但它是購房過程中的一環,有關部門也應對此加以規范。 市民吳先生日...
房地產案件屬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理,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不動產的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因此在不動產的訴訟中,不能約定管轄,也不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目前,有三種案件不受理:(1)歷史遺留的落實房產政策問題;(2)通過行政劃撥調整來的房產;(3)單位與職工的分房、騰房、占房的糾紛。 人民法院在處理房地產糾紛時一般會遵循下列原則: (1)有利于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促...
如何應對樓市新政下的房屋買賣糾紛 2010年07月05日1028來源:中華工商時報今年以來,被譽為史上最嚴厲的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新國十條”樓市調控政策連續出臺,其中首付提高、利息增加和貸款不能3個重要問題成為無法回避的事實。由此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糾紛該如何應對? 北京樓市新政規定,從2010年4月30日開始,同一購房家庭暫定只能在京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商業銀行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