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物業服務會上,有人說:“居民委員會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業主委員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我們要用業主委員會取代居民委員會。” 當時我的回答是:“這不反了天啦。” 按照物權法草案的設計,在居民會議、居民委員會與村民會議、村民委員會之外又要設立一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會議、業主委員會。居民會議、居民委員會與業主會議、業主委員會的關系如何,物權法草案未做規定,但物權法草案規定的業主會議、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享有10項權利: ①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②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③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④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⑤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⑥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⑦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⑧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
住宅業主委員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對本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本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后,業主委員會由業主擔任。本會是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第二條 本會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與指導。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業主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第四條 本會代表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
案例:2004年6月,閔行某小區因業委會任期即將終止,部分業主在當地居委會的主持下成立了選舉新一屆業委會的籌備組,前任業委會業主認為自己應當是下一屆業委會籌備組的成員,于是不去報名登記參加業委會委員的選舉,又不滿新一屆業委會的選舉結果,于是將給予他們登記備案的房地辦告上了法院,指責房地辦人員違法行政。 分析:由于新的《上海市物業管理規定》對業委會到期后如何選舉下一屆業委會沒有作出相關的明確規定...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按照小區的不同使用性質,可將成熟的物業管理劃分為四類,即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寫字樓的物業管理、商業場所的物業管理及工業區的物業管理。 我國的住宅小區二、 業主在物業小區內買了房子用于居住,這個房子對于業主來說便是一個家,家對于每一個人來說應該是溫馨美滿、寧靜舒適的。業主一天內最起碼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是在小區內度過的,因此,業主對居住小區的要求便是舒適且能在緊張的工作之后放松下來。...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但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召開會議,都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還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有可能,當今的物業管理之爭已經超越了利益之爭,而代之以原則和觀念上的碰撞,他們的沖突有一類體現在“深圳模式”和“北京模式”上面,有些傾向認為:深圳遵循著傳統的、保守主義的物業管理,而北京則是現代的、自由主義的物業管理,這句話自有它的道理。 早期的物業管理將傳統官僚機構手中的公共權力加以整合優化,結果大大地解放了生產力,在深圳蓮花二村工作的歲月,房管員對砸墻的業主毫不猶豫地沒收其工具,管理處每季度提...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和一定組織、協調溝通能力的業主擔任。目前,在成立業主會過程中許多業主積極參與,尤其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選舉能夠負責的投出自己的一票,選出了真正代表全體業主依法理性維權的業主委員會。但據了解,在個別住宅物業小區成立業主會時也存在問題,比如:有的業主是因為在維權過程中自己的問題得不到解決而想通過進入業主委員會解決問題的,也有的是因...
業委會的選舉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首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另一種是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其中換屆選舉又分原業委會負責換屆選舉和街道辦組織換屆選舉兩種。上述幾種情形下的業委會選舉流程基本一致,下面歸納首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流程。小區成立業委會條件成就 → 街道辦組織成立籌備組 → 確定業委會人數及業主大會相關事宜 → 通知公告業主大會相關事項 → 通知推薦業委會候選人 → 推薦業委會候選人 → 公示業委會候選人簡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