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起貸款買房,女方出了房價小部分用作首付,其余首付由男方家庭出資,主貸人為男方,但由其父親定期給他打款還房貸,女方就扣公積金,房產證是2人的名字,沒有劃分比例,離婚如何分割這部分財產?男方能否私自掛失或修改產證名字?
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原則上各半分割,但考慮到男方對于房屋出資貢獻較大,男方可以主張要求多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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