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指導規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業主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
摘要:我國物業管理發展到今天,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經驗和成績,但目前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尤其是業主委員會在組建、管理和運作過程中仍有不少不規范的現象,這就需要物業管理企業、業主、政府主管部門、居委會等相關各方共同努力,不斷改善業委會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物業管理的深入發展,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相關工作也不斷完善。但同時,...
地產商潘石屹的建外SOHO小區爆發物業管理戰爭:自2008年10月開始,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化,其中還涉及巨額物業費去向不明,進而導致社區處于無管理狀態,甚至因巨額欠費處于停電、停暖邊緣。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解釋說,原因很簡單,因為很多業主都不交物業費。其中,潘石屹也拖欠了高額的物業費。 由建外SOHO案,...
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應該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來實施,一般的步驟與程序是: (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賦有對所在地的業委會指導、監督的日常管理責任,因此業委會應就解聘、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事項及時告知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居委會,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以得到他們的支持和指導。 (二)業委會應當就選聘物業公...
鄭儀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年來,我國物業服務行業獲得了飛速發展,并由此引發了大量的問題和糾紛。其中,又以物業費追索糾紛在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中最為普遍。在物業費追索糾紛中,業主均會以物業公司提供服務不符合合同標準、收費不規范、小區安全沒有保障等各種理由進行抗辯,拒絕交納物業費。為了有效化解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糾紛,最高...
近幾年,從物業服務企業頻頻退出物業項目、從業主委員會維權的種種結果、從知名業主委員會主任北野的辭職等眾多案例,我們不難看出: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依法規范業委會的成立、充分引導并有效監督業委會履行職責,同時依法維護業主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對營造和諧穩定的物業管理環境有著重要意義...
北京房山區法院對該院2010年以來受理的499件物業糾紛案件進行統計發現,其中以判決方式結案的104件案件中物業公司勝訴的有99件,占95.2%,成為 “常勝將軍”。業主究竟為何敗訴?法官解析4大原因。 原因一 物業不是啥都管 法官說,在審理中發現,業主對物業服務的范圍非常模糊,只要在小區內出現的問題就歸咎于物業公司,因而拒絕交納物業服...
一、問題的提出 業主甲于2007年10月份購買位于XX市XX住宅小區的三室兩廳樓房一處,次年3月份甲因其私有轎車在小區停放時遭損害,要求該小區物業服務公司乙承擔轎車損害賠償,乙以其無責任而拒絕賠付,雙方發生爭執后,協商無果。甲從此拒絕向乙繳納物業服務費用。2009年2月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甲支付物業服務費用及滯納金。庭審中,...
業主組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是廣大業主行使業權的平臺,是業主對自己所有財產進行管理與支配的執行機構,其建立與完善是民主進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我國基層自治組織的一種嶄新模式。它的出現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住房商品化的直接產物,是市民維權意識和自我管理需求的體現。 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的促進作用 《規則》中的第二...
    物業管理活動的法律主體是業主 (前期是開發商)和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只能代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維護業主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是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機構,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它只有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職責。據此,《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了業主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