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應該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來實施,一般的步驟與程序是:
(一)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賦有對所在地的業委會指導、監督的日常管理責任,因此業委會應就解聘、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事項及時告知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居委會,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以得到他們的支持和指導。
(二)業委會應當就選聘物業公司方案召開會議和作出決定,并由全體出席會議的人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三)業委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及時召開業主大會,對物業管理企業選聘事宜作出決定。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后,業主委員會應及時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全體業主。如果業主大會決定采用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業主委員會應該按照《招標投標法》、《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規定》等規定進行招投標工作。如果業主大會決定采取協議選聘方式,則應該由業主委員會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成立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工作小組,開展選聘工作。
(四)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工作完成后,業主委員會必須以公告形式告知全體業主,并至少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前任物業管理企業。
(五)業委會在與新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之后,解聘的企業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業主大會決定約定的期限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下列檔案資料移交給業委會或新選聘的企業,并辦理移交手續: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國務院《條例》第二十九條)
交接完畢,要制作交接清單,同時移交方與接受方應在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