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一)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二)無故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連續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等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四)有犯罪行為的;(五)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呈的;(六)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不履行委員職責的;(七)拒不履行業主義務的;(八)其他原因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
1、什么是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現實生活中,業主會遇到很多問題,在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矛盾中,他們往往感到無奈,很多時候都是以業主的妥協告終。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更有利于維護自身權益。
2、為什么要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國家法規認可的群眾自我管理組織...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程序
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一般是不愿意看到一個真正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的利益、對業主負責的業主委員會出現的。在某些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看來,除了房屋是業主的以外,小區的一切都是他家的地盤,在他家的地盤上得由他說了算。
對于業主委員會的成立程序,《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十分簡單,業主無法具體操作。這倒給占據近水樓臺優勢的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留下了廣闊的活動空間。不應責備《...
1.原來的物業與相關的單位簽訂過什么樣的協議?新的物業是承認還是不承認?比如,和自來水公司的協議,和供暖單位—大唐熱電的協議,和供電局關于高壓自管部分的協議,和楊莊中區的一級開發商—興華開發的協議,與區人防辦的協議,與郵局的協議,與歌華有線的協議等等,都需要重新考慮。
2.新的物業進駐后,對原開發商所擁有產權的面積,是否要收取物業費?比如說,未被公攤的面積,從產權角度講還是屬于開發商...
大型小區該成立幾個業委會?隨著分期開發的小區增多,這一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專家建議,分期建設或者兩個以上單位開發建設的住宅區,其設置的設施設備是共用的,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委會。但該住宅區內已形成的多個自然街坊或者封閉小區,可以分別作為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域。
近日,上海閔行區某小區業委會成立“卡殼”。該小區一期、二期分別位于報春路南北兩側,業主習慣稱之為北...
各區(縣)房地局、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現將《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關于使用〈業主委員會備案證〉以及組建業主大會公告示范樣張的通知》(滬房地資物[2004]90號)同時廢止。
附件1:組建業主大會公告示范文本.doc 附件2:業主委員會成立、換屆、變更、注銷備案表及備案證明.doc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
所謂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
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根據政策規定:居住小區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應當在該居住小區開發建設單位、居住小區所在地的區、縣房屋土地管理機關指導下建立物業管理委員會(業...
業主如何行使當家權利?通過長時間的耳濡目染,或者親身實踐,"成立業主委員會,再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廣大產權人和使用人行使權力"的道理,以及"入住率達到50%以上就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基本條件已被不少業主和準業主熟知。 可是,記者最近卻偶然得知,由建設部制定、現已報國務院審批的《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業主會的成立應當經擁有物...
成立業主委員會是現時許多住宅小區業主的迫切愿望,因為有了業主委員會,就意味著業主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可以當家作主了。那么,業主委員會是怎么成立的呢?
按照有關部門的最新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宅出售單位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 2、使用超過1年,已交付使用的建筑...
滬房地資物[2005]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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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房地局: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關于實施〈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物業管理實際情況,我局對滬房地資物[2003]456號文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現將《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公約》示范文本印發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