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地局、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現將《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蛾P于使用〈業主委員會備案證〉以及組建業主大會公告示范樣張的通知》(滬房地資物[2004]90號)同時廢止。
附件1:組建業主大會公告示范文本.doc
附件2:業主委員會成立、換屆、變更、注銷備案表及備案證明.doc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的若干規定
為加強住宅物業業主大會建設,規范業主委員會的行為,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關于實施〈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若干意見》,現就業主大會的組建和日常運作等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首次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
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開展業主大會籌建工作。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交資料,經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督促后仍不改正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可根據業主提出的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組織人員取得相關資料,所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由業主代表組成,一般為5至15人。業主代表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代表應當由模范履行業主義務、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并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尚未銷售的物業,建設單位可作為業主代表參加籌備組?;I備組產生后,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籌備組成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籌備組應當在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做好下列各項籌備工作:
1、確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形式,由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確定業主代表產生的方式、人數,并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代表;
2、確認業主身份以及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
3、確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4、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人數和產生辦法,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5、參照市房地資源局制訂的示范文本,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公約》(草案);
6、做好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各項工作。
前款1、2、3、4、5項的內容應當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相關的公告示范文本詳見附件一)
二、分期開發項目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建設項目分期開發的,先行開發區域內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就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應當按照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建筑面積比例,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予以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后接受交付使用物業的業主,即成為該業主大會的成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約定,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三、業主身份的認定
業主身份的認定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權利人為準。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銷(預)售合同中的購房人可以視為業主。房地產權證記載的權利人或房屋銷(預)售合同中的購房人超過一人的,應當推選一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