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簽訂的裝修合同,還沒有付錢,開工日期為2021年2月18日,因為過年想年后再說,屬于違約嗎?要賠錢嗎?
根據合同約定履行,一般不會違約。即便存在略微的違約行為,只要合同基本能正常履行,一般也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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