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快廉租住房建設,滿足廣大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和《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及市政府《贛州市2006年—2010年廉租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贛市府發[2005]8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加快...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解決城鎮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家建設部《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溪市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或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為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依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以及有關規章、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是指政府通過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或租金核減等方式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措施。
租賃住房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實物配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住房供應體系,解決主城區城市居民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稅務總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安徽省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租賃住房補貼或者以低廉的租金配租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加強廉租住房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內城鎮廉租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四平市房產管理局是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實施廉租住房具體工作。
市財政、民政、發改、稅務、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和鐵東區、鐵西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各縣(市)...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07]42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困難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經民政部門確認并核發城市居民最低生...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本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區(...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我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國家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建設部、民政部《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建住房〔2005〕122號)的有關規定,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的意見》(瓊府辦[2007]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完善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制度,保障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國家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20號令),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廉租住房管理。
第三條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以及市財政、民政、國土...
第一條 為建立我市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等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領域為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對符合本市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租賃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