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給別人開店,合同是2020年6月-2023年5月,現在租房的人主張因為疫情不可抗力,不想續租,請問這種情況算違約嗎?
疫情嚴格來說,不屬于不可抗力。如果對方以此解除合同,我認為是違約的。但由于疫情造成客觀上的經營困難,作為出租人,你應當減少房租,即便對方去法院起訴,法院估計也會判要求你減少部分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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