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快廉租住房建設,滿足廣大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和《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及市政府《贛州市2006年—2010年廉租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贛市府發[2005]8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現就加快我市廉租住房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抓好廉租住房建設及解決好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行動,是各級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在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要高度重視廉租住房的建設問題,并盡快付諸實施,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至今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和啟動廉租住房建設的縣(市),最遲在今年8月底前必須建立和啟動。
二、各縣(市)要按照縣城總人口的15%左右的比例測算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口,確定“十一五”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廉租住房建設總體目標,優先保證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并安排好年度建設和土地供應計劃,爭取通過3至5年的努力,基本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今年,各鐵路沿線及總人口超過50萬的縣(市),至少要建成100套以上廉租住房,其他縣(市)要建成50套以上。今年7月底以前,所有縣(市)要辦好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征地手續和規劃設計工作,確保年底前有一定規模的項目開工建設。小戶型二手房房源比較充足的縣(市),也可考慮收購部分二手房作為廉租住房的房源。適當的時候,市政府將組織一次檢查。
三、各縣(市)要按照廉租住房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城鎮人口人均住房面積60%的標準進行戶型設計,一般為一室一廳、二室一廳、三室一廳的戶型,平均每套住宅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使用面積45-50平方米),每戶有廚衛、陽臺,物業管理設施齊全配套、外形美觀、經濟實用,工程質量要按照國家標準嚴格把關,做到“戶型雖小功能全,面積不大質量高”。
四、各縣(市)要落實廉租住房資金籌措渠道,將廉租住房的建設資金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可以從每年的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中確定一定比例作為建設資金。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實行單獨設帳,封閉運行。土地實行行政劃撥,也可以劃出一塊土地,一部分做廉租住房,一部分做商品房,用商品房所得贏利來解決廉租房的建設資金。
五、各縣(市)要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把好分配關,可以參照《贛州市中心城區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制定本縣(市)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六、廉租住房建設涉及面廣、時間長,是一個系統工程。各縣(市)及相關部門要顧全大局,通力協作,確保我市廉租住房建設順利實施。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