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屋出租3年的合同,已經租了1年。現在我要把房屋賣掉,但租客不同意搬走。租賃合同中有:如若中途違約,要賠付剩余租期的租金,還有2年,根據這條我要賠償對方2年的租金,合理嗎?
當然不需要的,一般情況下,只需要賠償1-2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即可。你這樣的約定,違約金過高,可以要求法院調整。
我房屋出租3年的合同,已經租了1年?,F在我要把房屋賣掉,但租客不同意搬走。租賃合同中有:如若中途違約,要賠付剩余租期的租金,還有2年,根據這條我要賠償對方2年的租金,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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