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在美國處分公有財產無效 澳籍妹妹憑遺囑訴請房權被駁
林女士的父親在美國寫下遺囑,對自己租賃的公有住房進行了處分。林女士的澳籍妹妹獲知房屋動遷的消息,要求按遺囑獲得自己的一份動遷款。然而,父親的遺囑因處分了公有住房而被認定無效,故林女士妹妹的訴請被閔行區法院于昨天一審判決駁回。
憑父親遺囑訴請動遷款
2003年3月,林女士的父親在美國對四個子女出具了屬于自己租賃的南京西路一套公有住房及房產所得全部收益進行平分的遺囑后于4月謝世。9月21日,林女士作出“我的書面發言”表示如房屋今后動遷,則按動遷費所得總數四人平分……”。2006年4月16日,該房屋動遷,林女士獲補償款和搬遷獎,速遷費,特別獎約120萬元。動遷安置房產權人為林女士及女兒女婿。加入澳大利亞國籍的妹妹獲知房屋動遷消息,認為應按父親遺囑和林女士的書面發言為據,將父親遺產在四個子女中進行平分,但遭到了林女士的拒絕。于是走上法庭,要求林女士支付房屋動遷所得款的四分之一29萬余元、房屋出租租金收入8992元和應付款利息3398元。林女士妹妹訴稱,房屋動遷后,林女士取得動遷款后未進行通知,向其主張卻被拒絕。
動遷房早已由姐姐承租
林女士辯稱,妹妹不是動遷房屋的安置對象,因此其沒有權利獲得動遷安置的房屋也無權對動遷其他款項進行分割。父親去世前,三個子女包括妹妹均已加入了他國國籍,在本市沒有常住戶口。因此,在父親去世后,房管部門根據規定確定了本人為房屋的承租人,同住人還有女兒女婿。對于根據父親遺囑做出的書面發言,林女士認為,因房屋是公房,故父親的遺囑關于房屋的處分不符合法律規定。而自己的書面發言只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沒有其他子女的簽字,也違背法律規定,是無效行為,況且現在也不同意履行該書面發言。關于房屋租金收入,妹妹已獲得了父親去世之前的房屋租金收入,至于承租人變更之后的房屋租金妹妹沒有權利獲得,現同意給付之前的房屋租金725.63元。林女士的女兒女婿也不同意阿姨的訴訟請求。
遺囑處分公有住房無效
法院認為,關于林女士父親遺囑中處置房屋的效力問題?案件中所涉房屋系公有住房,因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該部分遺囑無效。關于房屋動拆遷所得利益以及租金收益的歸屬問題?林女士父親死亡后,物業管理公司確定林女士為該房屋的承租人對房屋享有租賃使用權,而林女士妹妹并不具備為該房屋居住使用人的條件,故林女士及女兒女婿對該房屋享有居住使用及收益的權利。關于林女士出具的“我的書面發言”的效力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該書面發言實為贈與合同。其中,林女士未經女兒女婿同意擅自處分該兩人權益,亦未經女兒女婿追認,該部分內容無效。現林女士在取得動遷安置利益及租金收益后,在未將該部分財產轉移給受贈與人即妹妹等人之前,明確表示拒絕履行該贈與合同,實為撤銷贈與。審理中,林女士自愿給予妹妹房屋租金725.63元,與法不悖,予以準許。(
父親在美國處分公有財產無效 澳籍妹妹憑遺囑訴請房權被駁林女士的父親在美國寫下遺囑,對自己租賃的公有住房進行了處分。林女士的澳籍妹妹獲知房屋動遷的消息,要求按遺囑獲得自己的一份動遷款。然而,父親的遺囑因處分了公有住房而被認定無效,故林女士妹妹的訴請被閔行區法院于昨天一審判決駁回。
憑父親遺囑訴請動遷款
2003年3月,林女士的父親在美國對四個子女出具了屬于自己租賃的南京西路一套公有住房及房產所得全部收益進行平分的遺囑后于4月謝世。9月21日,林女士作出“我的書面發言”表示如房屋今后動遷,則按動遷費所得總數四人平分……”。2006年4月16日,該房屋動遷,林女士獲補償款和搬遷獎,速遷費,特別獎約120萬元。動遷安置房產權人為林女士及女兒女婿。加入澳大利亞國籍的妹妹獲知房屋動遷消息,認為應按父親遺囑和林女士的書面發言為據,將父親遺產在四個子女中進行平分,但遭到了林女士的拒絕。于是走上法庭,要求林女士支付房屋動遷所得款的四分之一29萬余元、房屋出租租金收入8992元和應付款利息3398元。林女士妹妹訴稱,房屋動遷后,林女士取得動遷款后未進行通知,向其主張卻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