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問:我買了一套二手房,過戶后發現電表有問題,我應該找誰修理?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根據法律規定,買房人有義務提供符合質量標準、沒有瑕疵的房屋,現在房主交付的房屋電表有問題,屬于有瑕疵的房產,所以房主有義務對電表進行維修或更換。當然,您作為現在房屋的產權人,也有權利要求供電公司維修。
怎樣認定房屋質量不合格?
根據《解釋》第12條和第13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那么,應如何認定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合格”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些概念呢?從技術角度看,...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因此而給買受人造成連帶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引自《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88號)
房產質量糾紛一、商品房質量糾紛的類型 廣義的商品房質量糾紛是指因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設備、設施或居住環境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而產生的糾紛,商品房質量糾紛主要是由于開發商片面追求高額利潤造成的。 為了保護購房人利益,國家明確規定開發商不得將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同時還規定住宅小區需經國家相關部門綜合驗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開發商應向購房...
律師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依以上規定,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該如何理...
張某等8戶業主自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期間,先后向一家實力比較雄厚的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各自購買一套商品房,每套商品房房價在50萬元至60萬元左右。2001年2月交付房屋。張某8戶業主經精心裝潢后,先后于2001年6月至7月入住。入住二三個月后,業主房屋樓板、墻體逐漸開裂。為此,業主向這家開發商提出修復、賠償要求,但未果。之后,向區消費者協會投訴,又未果。消費者協會于2003年6月制作了終止調解協議書,建議通過司法途經解...
期待已久,終于要收房了!這是買房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要著重注意以下方面。
一、各種收房資料要齊備
業主到現場收房時,必須要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二是房屋的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三是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出具的關于住房面積實測數據和公攤面積的報告。同時,業主要查看房屋條件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的約定存在出入。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這些文件,業主就應該拒絕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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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述】
原告:某某穎。
被告:北京美*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某玲,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某某穎因與被告北京美*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晟房產公司)發生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原告通過簽訂合同,購買了被告預售的一套房屋。在辦理入住手續時原告發現,該房屋客廳窗外有一根用于裝飾的鋼梁。這個鋼梁不僅遮擋窗戶...
溫女士:
我在2008年購買的期房,開發商是在2009年5月份交付的房屋,可是住了幾個月以后,我發現房子陽臺處的墻體出現了裂縫,我找到開發商要求其盡快維修,同時希望開發商能給我一部分賠償。開發商表示這種情況確實是他們的責任,但是必須找到當時的承建商才能維修,同時開發商可以與承建商協商要求給予賠償,但如果承建商不同意,那么開發商也不能給予我賠償,請問這種解釋合理嗎。
律師解答:
吉林...
第一節一般規定1. 提供服務依據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律師承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業務服務質量,依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工作指南》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供本市律師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業務參考。2. 適用范圍 律師為不同的當事人辦理建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