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法律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
案情簡介:
2002年10月,劉某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劉某購買商品房一套,支付房款25萬余元,開發商承諾將于2003年4月31日之前向業主交付驗收合格的商品房。
2003年4月,開發商按期交付房屋。但劉某在驗收過程中卻發現,房屋墻面、頂板、地面等多處出現貫通裂縫,還有許多地方存在明顯的修補痕跡。劉某認為,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存在明顯質量問題,因此拒絕接受房屋鑰匙,并要求開發商承擔相關...
房屋質量糾紛
一、幾種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
二、房屋質量問題產生的根源
三、房屋質量問題的防范
房屋質量問題是房地產交易中的核心問題,也是引發眾多糾紛的焦點。本篇主要談談房地產交易中的房屋質量糾紛問題。
一、幾種常見的房屋質量問題
人們通常說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指房屋達不到法定或約定的質量標準,存在質量缺陷。從總體上分,房屋質量問題大致有三類:違規質量問題,違約質量問題,使用質...
一、開發商沒有安排購房人驗房即要求購房人填寫驗房單不妥現將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簡述如下:
1、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發出書面的入住通知。
2、買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內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地點,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應當取得的書面文件。
3、買受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實地查驗所購買商品房并填寫驗房單。
3.1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約...
在商品房買賣中,應當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注上房屋交付時的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辦法,以保證一旦發生面積誤差時,可以按照合同來解決。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
相鄰房屋之間的滲水糾紛一直是普通百姓關注的問題。這類糾紛通常是由于樓上住戶地面防水層出現破損或密封不嚴,造成排水系統滲水而導致相鄰住戶索賠。該類案件如訴諸法院,法官一般要求原告就滲水原因舉證,只有當原告能夠證明滲水是由于被告的原因導致時,方判令被告承擔維修或恢復原狀以及賠償責任。 但在現實生活中,遭受侵害的一方當事人要取得證據并非易事,在沒有公權力介入的情況下,如果侵權方采取抵觸態度,原告將沒有...
一:對于房屋質量問題維權及其解決措施大致可以分成幾類:
1、對于小的質量瑕疵比如小的空鼓、門窗的掉漆或開關不靈活,業主可以向物業或者開發商報修,并由開發商通知施工單位前來承擔保修義務。
2、如果屬于是嚴重滲水問題,則會直接導致業主無法入住。如果業主尚未收房,則業主可以依法不予收房,要求開發商整改后再辦理交接手續,并有權要求開發商按照遲延交付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業主已經辦理了交接手續,則...
舊版合同難以適應需求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逐漸成熟,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斷跟著完善,比如物業方面、土地管理等,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而作為商品房買賣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商品房購買合同,則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的發展。大量的糾紛發生在合同的簽訂上。近日,北京市工商局會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對現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修改。
市工商局合同處負責人稱,由于今年出臺了大量...
一、商品房質量糾紛的類型
廣義的商品房質量糾紛是指因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設備、設施或居住環境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而產生的糾紛,商品房質量糾紛主要是由于開發商片面追求高額利潤造成的。
為了保護購房人利益,國家明確規定開發商不得將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同時還規定住宅小區需經國家相關部門綜合驗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開發商應向購房人出示《住...
[案情]
原告:黃某立
被告:如東縣人民政府
第三人:南通通*房產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2日,原告黃某立與原江蘇省如東縣安康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2001年12月1日,安康房產公司向原告交付了座落在如東縣掘港鎮迎豐路**號8號樓80*室的3層住宅樓,2001年12月4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2002年3月5日,原告委托房產公司領取被告頒發的東房權掘港古字第0120001095號房屋所有權證。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