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等8戶業主自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期間,先后向一家實力比較雄厚的開發商開發的樓盤各自購買一套商品房,每套商品房房價在50萬元至60萬元左右。2001年2月交付房屋。張某8戶業主經精心裝潢后,先后于2001年6月至7月入住。入住二三個月后,業主房屋樓板、墻體逐漸開裂。為此,業主向這家開發商提出修復、賠償要求,但未果。之后,向區消費者協會投訴,又未果。消費者協會于2003年6月制作了終止調解協議書,建議通過司法途經解決。在此狀況下,張某等8戶業主委托律師向法院依法提起房屋質量損害賠償訴訟。
在訴狀中要求開發商按每戶原告房價的12%比例賠償房屋質量與裝潢損失。并由區人民法院委托某著名大學房屋質量檢測站對8戶原告的房屋進行質量檢測。根據房屋質量檢測站出具了檢測結論,該8戶原告的房屋頂板均有開裂現象,樓板裂縫主要表現為外墻轉角處的樓板斜裂縫和中部的縱向裂縫,斜裂縫寬度為0.05-0.25厘米之間不等,縱(橫)向裂縫寬度在0.15-0.45厘米之間不等。墻體多處發現豎向、斜向、水平裂縫。究其原因,樓板裂縫主要是混凝土的后期收縮引起;墻體裂縫主要是地基相對不均勻變形引起。另外,裂縫還與材料收縮、溫度變化等因素有關。
房屋質量檢測報告出來后,原、被告雙方對該房屋質量檢測報告中分析的樓板、墻體開裂原因及檢測結論無太大異議。經開庭,并經審判法官多次單獨做原、被告工作,雙方參考了19戶業主因房屋質量問題獲得開發商賠償的“差值賠償”方案,最后原、被告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由被告一次性向8戶原告按每戶房價的8.8%比例進行賠償。每戶賠償額在4.5萬元至5.5萬元之間。被告于2004年春節前及時給付了8戶原告的賠償數額。然后8戶原告向此區人民法院撤回起訴。
律師認為,如果是眾多業主一起向房產開發商提起訴訟的,那么業主之間首先要始終保持一致和信心;再者,打這種房屋質量的官司,從提起訴訟到法院判決要花1年到1年半左右的時間,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第三,打這種房屋質量的官司,房屋質量檢測費、房屋價值評估費等要預付幾千元,在資金上也要有所準備。
該案件的勝訴,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房屋質量檢測站出具的房屋質量檢測報告較科學、客觀、公正,使原、被告雙方都能接受該報告;二是區法院審理法官能公正審理該案,且花了大量時間做原、被告的工作。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上次代理19戶業主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成功維權的案例,為本次訴訟案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參照“范本”,最后才有可能使開發商(被告)接受高達房價8.8%的賠償比例,從而原、被告在庭外協商一致達成賠償和解協議,結束了這場房屋開裂等質量問題的集體訴訟案。而“差值賠償”嘗試的成功,表明這種能夠讓業主獲得開發商高額賠償的方式已經得到了法院的初步認可,這對房屋有開裂等質量問題的許多業主來說無疑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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