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問:我們小區物業公司把小區的地上車位出租給了一家公司,讓我們每個業主必須交錢,物業公司有權這么做嗎?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馬傳貞律師解答:目前,小區地上車位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敞開式的地上車位——屬于全體業主;三面有護圍的地上車位是可辦產權,可銷售的;對于李先生小區的情況,如果是敞開式的地上車位,物業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因為它們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無權處分。如果李先生小區的地上車位是三面有護圍的話,就要看開發商在當初規劃時,是否明確了這類車位有無獨立的用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如果是,則開發商有權出售。無論如何,物業公司都是無權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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