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已購公房不得上市出售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二)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三)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四)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
個人出資購買但使用雙方工齡優惠的公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老王離異后又和胡女士于1996年底結婚。1997年3月老王的所在的工作單位電視臺進行房改。按照單位的房改政策,在享受老王和胡女士雙方的工齡折扣后,老王以成本價45000元買下了單位5年前分給自己承租的90平米的一套三居室。購房款系老王上次離婚時分得的積蓄款。2006年10月,老王和胡女士又面臨離婚。雙方在房產問題上爭執不下,老王認為該房產系自己個人出...
公房出售后由誰維修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單位組織、指導產權人組成樓房管理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指定物業管理企業負責售出樓房的日常維修管理。樓房戶門以內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購房人負擔;公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從公共維修基金的利息中支付;電梯、高壓水泵的運行、維修及更新費用由原售房單位負擔。
1、持公房使用權上市交易一方當事人應當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公房使用權交易,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簽訂后,當事人雙方持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辦理公房使用權互換、轉讓、轉租手續。這些材料包括:申請書、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明、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及共居人、合居戶同意意見書和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人同意意見書。
3、公房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前,公房承租人須結清房屋租...
答:《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中所稱公有居住房屋的 “ 共同居住人 ” 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系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而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承租人戶口遷離本市,其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
答:根據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頒布的 《 關于商場和辦公樓分割轉讓問題的通知 》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權利人不得擅自將權屬單元分割轉讓。 已經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商場、辦公樓需要將權屬單元分割轉讓且不變動主體承重結構的,房地產權利人應當事先向建設、消防、衛生等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變動主體承重結構的,房地產權利人應當按新建工程的有關要求,經規劃、建設、消防、衛生等管理部門審批(...
出境后是否可以繼續承租公房
一、獲準因私短期出境仍保留公職的歸僑、僑眷職工,可繼續租住原公有住房,并按當地標準繳納房租。
二、出境定居的歸僑、僑眷職工,在出境前已經按國家及地方的房改政策規定參加房改買房的,出境定居后,其房產權屬不變。
三、出境定居的離休、退休、退職職工的原同住親屬(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與其有長期撫養關系的其他親屬),凡...
可出售公房有哪些根據《關于印發公有住房出售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可出售公房包括:
(一)由部隊或其他系統單位職工免租使用的房管部門所有的獨用成套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二)產權已轉移地方的原部隊的住房,可以出售。
(三)同幢住房內有獨用、有合用的,凡廚房間和衛生間由一戶使用的公有住房,可以出售。
(四)被拆遷安置的獨用成套公有住房,該被拆遷戶戶口遷入后才能予以出售。
(五)因規劃、配套等...
【公房買賣】● 公房的概念定義【公房買賣】● “同住人”享有居住權利【公房買賣】● 擅賣公房合同無效【公房買賣】● 購買公房協議蓋章是否有效?【公房買賣】● 承租人出國同住人可否購買該公房【公房買賣】● 公有住房差價交換操作程序【公房買賣】● 公有住房如何上市交易并遵循哪些原則【公房買賣】● 哪些公有住宅不能出售?【公房買賣】● 購買公房工齡如何折扣?【公房買賣】● 公有住房承租人到國外定居的,是否可以購買公有住房...
一.差價換房后,公有住房所有權的權屬性質不變。 二.差價換房后,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仍按原來的使用狀況共同使用。 三.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權的當事人仍應按照本市公有住房管理規定和租金標準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賃期間,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調整的,仍應按照調整后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但在取得該公有住房承租權后,其住房面積超過規定標準住房面積的,可憑已注記的差價換房合同和《租用公房憑證》,不計算住房面積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