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1992年建設部頒發的建發《城市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1992年10月1日起,凡城市規劃區內涉及國家征收稅費、由政府給予當事人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房地產買賣、租賃、贈與和拆遷補償,其估價必須由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
(一)農民宅基地的性質定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農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一部分,集體土地可以分為農業用地與農村建設用地,而宅基地屬于農村建設用地部分。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農民宅基地的使用權原則上禁止轉讓。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建設用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
房地產交易糾紛除去仲裁的處理方式外,有些情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房地產糾紛當事人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糾紛案件法院都會受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37號文件的規定,房地產交易糾紛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1、屬于平等主體之間以私有房屋為主的所發生的權屬、析產、買賣、租賃、借用、代管、贈與、抵押等糾紛,及侵害私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糾紛等,由民事庭受理。 2...
買賣農村房屋被判無效后的案例 市民馬女士購買了李先生在農村的一處住房,6年后李先生以馬女士是城市居民戶口,無權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為由,要求撤銷與馬女士的房屋買賣協議。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判決確認該協議無效,馬女士將房屋騰退給李先生;李先生返還馬女士購房款12萬元,并支付馬女士經濟補償款45萬元。 據了解,李先生是海淀區蘇家坨鎮蘇三四村的農民,1988年經村里批準,在自...
廖某頤與廖某萬房產糾紛案
申訴人:廖某頤,男,70歲,廣東省信宜縣人,華僑。現住馬來西亞馬口市。
訴訟代理人:廖某鋒(廖某頤之子),男,42歲,現住香港。
被申訴人:廖某萬,男,68歲,廣東省信宜縣人。現住信宜縣信城鎮。
申訴人廖某頤于1973年寫信委托在國內的兒子廖某鋒向政府申請買房得到批準。此時,被申訴人廖倫萬也想買房,經黎日榮介紹與廖某鋒商買梁某勇、梁某惠兄弟在信宜縣信城鎮沿江一路99...
房產糾紛案件要多少訴訟費 訴訟費用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案件受理費,二是其他訴訟費用。 房產案件屬于財產案件,其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的金額以一定的比例繳納:爭議金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10萬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20萬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50萬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100萬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的部分按0.5%交納。 除了繳...
我花了畢生的積儲買下了半山小區的一個套間,本來一家三口是很開心的,怎么知道開發商遲遲不給我們辦理房產證,我們可是愁苦了臉,咨詢律師,我們需要一份房屋買賣糾紛的代理詞,謝謝! 東莞律師網解答: 房屋買賣糾紛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員: *****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原告萬*的委托,指派我們擔任其訴萬**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糾紛案壹審訴訟委托代理人,經庭前調查、庭審質證和辯論,就本案發表以下兩點代理意見: ...
原告:杜某生,男,30歲,山西省平定縣人,農民。
原告:杜某生,男,27歲,山西省平定縣人,農民。
被告:杜某生,男,35歲,山西省平定縣人,農民。
第某人:杜某生,男,45歲,山西省平定縣人,農民。
第某人:杜某魚,女,21歲,山西省平定縣人,農民。
原告杜某生、杜某生因與被告杜某生發生房產確權糾紛,向山西省平定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杜某生、杜某生訴稱:爭議的平房某間、馬棚一...
對于房地產糾紛,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一般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解決途徑。解決房地產糾紛的途徑不同,其法律效力也不相同。 協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調解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地產糾紛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仲裁是指房地產糾紛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或仲裁人,...
樓下住戶在我家陽臺下搭建雨棚影響我家晾曬衣服,可否要求拆除? 答:你和樓下住戶之間形成相鄰法律關系。依《民法通則》對相鄰關系的規定,相鄰關系的處理,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解決,相鄰一方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樓下住戶有權利用外墻面搭建雨棚,然而,他行使這一權利的同時給你的生活帶來不便,已經構成了對相鄰方的妨礙。因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