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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家于1995年分得公房一套,當時我姐和朱某辦了結婚證,朱某也在調配單中,他們于1997年離婚。期間朱某從未在這套房中實際居住過,戶口也從未落戶過。 現在這套房還是租賃房, 請問朱某對這套房擁有怎樣的權利? 現在朱某在這套房中有居住權嗎? 朱某是否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強迫經濟賠償? 謝謝
朱某的戶口如果已經不在房屋內,原則上,他對房屋就沒有什么權利,更不可能主張居住權。如果朱某的戶口還在房屋內,那就比較麻煩,畢竟是公房,和戶口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