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親生父母是再婚,我生母在20年前過世了,父親在8年前過世,他們留有一套父母共同修建的房屋,該房屋現在面臨拆遷。我去了房管局查到房產已經在父親去世沒多久,已經變更成父親前妻兒子的名字,已經改了7年了,我是剛發現的。我現在通過起訴能要回我母親的那份嗎?
這樣的房屋,你首先要進行確權訴訟,把房屋確認為你父母的財產,然后再進行遺產繼承訴訟。所以,要打2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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