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是一家合資企業,目前有一個大的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由于后續資金周轉出現問題,工程的建設面臨困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公司向某銀行申請了一筆貸款,銀行在對我公司的資信和經營狀況進行了調查之后,同意向我公司發放貸款,但要求我公司提供有效的抵押。我公司的廠房和設備早已設定了抵押,只有這一個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請問李律...
房地產抵押以抵押的標的物來區分,可分為房地產、在建工程和房屋期權抵押;按擔保的債權是否特定來區分,還可以分出最高額抵押。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擔保物權是以保證債的履行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權利上所設定的限制物權。 房地產抵押權有以下效力: 一、優先受償的效力。房地產抵押以后,債務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債務,...
我家的房子是按揭貸款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和愛人的名字,目前貸款還未還清。該情況下,這套房子可以去申請銀行抵押嗎?如果可以,房產證上的任何一方去辦理,是否還需要征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此外,如果雙方的任何一方發生意外,其父母、兄弟姐妹是否享有繼承權? 解答: 就房屋的價值來說,在按揭貸款額度之外,可以再次設置抵押。但一般來...
我國《合同法》對合同失效的規定是:“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這里指的是“合同的效力”,而非合同中某一條款對期限的約定。 在建設部統一印制房屋...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蹤時,其房地產合法繼承人或者代管人應當繼續履行原抵押合同。
房地產抵押權作為一項不動產物權,其公示的方式為權屬登記。《擔保法》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由抵押登記機關依登記程序進行。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房地產權屬登記的一種,其登記的程序應當按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即收件、審核和核準登記。房地產抵押登記因為憑有效的權屬證書辦理,一般...
在建工程是尚在建造中的房屋,是一個處在變化過程中的物。因此,在建工程抵押與房地產抵押有較大的區別。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而為償還貸款進行的擔保。由此可見,在建工程抵押與房地產抵押的主要區別有兩方面:一是抵押人不能作為第三人為他人進行擔保,二是只能為取...
解答:房改私房所有人雖持有房屋所有權證,但由于其來源是優惠購買及土地收益沒有繳納或部分繳納,因此,房改私房要弄明白房改私房所有人出資購買的比例,抵押時,抵押的擔保價值不能超過其購房出資比例。
這一問題如果僅從理論上來分析,只要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其余額部分應當是可以再次設定抵押。 但是,在建工程不同于房屋。在工程建設中,施工單位墊付工程款的現象十分普遍。工程款雖說是債權,但是可以按《合同法》的規定優先受償;即在建工程一般都存在所謂“法定抵押權”。從我國司法實踐來看也是優先保護這...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條規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設定抵押僅僅是設定一種擔保,在大多數情況下,抵押權人并不需要行使抵押權,因為行使抵押權的前提是:債務人不履行已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