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在選購了一套二手房時,被前業主告知該房產已經有人承租,租期尚有九個多月才到期,曾先生以為購買了房屋后就有權隨時要求承租人搬離,于是于前業主簽訂了合同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但是,在與承租人交涉限期搬離的過程中,承租人提出“買賣不破租賃”的概念要求繼續承租,并指責前業主和曾先生沒有尊重其 “優先購買權”,其有權主張曾先生的房屋買賣行為無效。
這是在轉讓已經租賃的房產過程...
洪先生問:我與某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被法院確認為無效,中介要求我支付房屋占用期間的“房租費”,我要承擔這筆“房租費”嗎?
律師解答:中介公司的主張合法,您要承擔占用房屋期間的費用(即您說的“房租費”),這是因為租賃合同雖然無效,但您實際占用了該房屋,對中介公司來說是有損失的。
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經出租方同意,改變約定的租賃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權解除租 賃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賃合同中會約定租賃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產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對其使用壽命和安全有重大影響,所以法律規定,承 租人不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為商用等,則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將出租房屋收回。
總之,承租人需要改變租賃房屋約定的用途時,應征得出租...
《新規》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 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國務...
房屋租賃期間,房屋是否可以買賣或者抵押呢?
李先生有一套出租房,近來張先生準備投資,但是資金不足,想把房子賣掉或者抵押。但是租賃合同尚未到期。
如果李先生是房屋的產權人,就在房產出租期間,仍然可以將房產出售和抵押(用以取得貸款)。這對房產的租賃關系不產生大的影響,即產權人在房產出租后,仍然可以行使對房產的處理權。
房產出售以后,如果原租賃合同中沒有列明該房產出售時租賃合同即中止的...
房屋轉租現象并不顯見,即由房屋承租人在房屋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將租賃房屋再次出租給第三人,從而在原有的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基礎之上增添了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關系。由于法律關系變得復雜化,承租人在轉租房屋的時候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其一,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為,其轉租行為的有效還是無效...
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本法將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實施。
部分租房者迫于經濟壓力,不得不以合租甚至群租來解決住房問題,新法的實施,有觀點認為,將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會增加他們的租房難度,為此,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姜萬榮表示,規范分割出租...
本文介紹強制執行中“買賣不破租賃”的利益衡量以及租賃權的救濟等內容。
買賣不破租賃是指房屋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受讓人代替出租人取得原租賃關系所產生的權利義務。在民事強制執行的拍賣中,被拍賣標的物上存有的租賃權涉及債權人、被執行人、承租人三方利益,由于被拍賣物上租賃權的存在,強制拍賣的目的難以實現。
一、“買賣不破租賃”在強制執行中的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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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所租房屋有質量瑕疵,不應當以拒不騰房方式維護權利,而是應當另行解決。
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因種種原因拒不返還房屋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因為所租賃的房屋確有瑕疵并且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收集有關證據并計算正確的損失金額向出租人索賠,律師認為不應采取“一報還一報”的方式解決問題,如果出租人不同意承擔責任的,承租人可以根據合同選擇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而絕不能拒不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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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如何租房,房屋租賃需要分為五個步驟來實現,以下詳細介紹房屋租賃的租房五步。
一、確定預租區域
首先,租客要明確換租房想實現的具體條件,如選擇與工作單位近的區域、重點商圈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小區,以公交出行為主還是選擇地鐵沿線等等。有了房源選擇的大致意愿,才能更好的確定租房區域,有效避免選房的盲目性,低效性。
第二步,鎖定租房的區域范圍,經過第一步的篩選,購房人應該提前規劃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