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現在房價與日俱增,都沖上了云端,能夠買房已經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購房者張某卻并沒有大家想像中那么高興,原來自己新房竟然漏水,開發商對自己的要求不聞不問,遂起訴至法院。法院對案件還在審理中。
張某和女友準備結婚,兩人需要買房,挑來挑去最后終于看中了一套房屋,位于所在城區的鬧市區,但卻鬧中有靜,女友和自己都非常中意這套房子。
但這套房子還在建設之中,遂張某就與售樓處簽訂了買房合同,約定2015年年底交房,并支付了買房款60萬元的首付費用,待到交房后再付款。
張某與女友便歡天喜地地籌辦自己的婚禮,房屋建成后,起初張某看房時并沒有什么問題,待到張某付完尾款之后。沒過幾天下了好幾場大雨,等到張某再回到房屋準備裝修之時,發現主臥室墻面大面積的漏水。但眼見自己和女友的婚期將近,為了不耽誤婚期,便只對房屋拍了照片留作證據之后,叫人對房屋進行裝修。
隨后,張某拿著照片找到了開發商,要求開發商解決問題。但開發商不是避開張某,就是說此事正在解決,但拖了好久都不解決。
無奈之下張某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賠償其房屋的維修費,現在法院正在審理此案件。
滬律網上海律師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按照上述規定,結合本案件,張某購買房屋后,若還在房屋保修期間內出現房屋漏水的情況,應當立即通知開發商進行修復,而不是由自己拍照留證據。只有在開發商拒絕對修復或者拖延修復的情況下,在物業及公證機關對該漏水問題監督下,再得到確認之后才能修復。張某自行拍照,并要求索償的行為,法院可能不予支持。證據應當是客觀全面的,所以張某的照片無法證明是開發商的交付前就存在的還是裝修過程中造成的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