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與李某在2008年登記結婚,婚后兩人一直居住在周某的員工宿舍里。2012年3月,兩人一起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次年12月,周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與第三人林某簽訂了該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將該商品房賣給了林某,并辦理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2014年3月,李某與周某離婚時才發現,商品房被周某擅自轉賣了。
李某認為,周某無權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處分他們的共有房產,故該套房屋雖辦理過戶手續,但林某不應是房屋的真...
兩份離婚協議成爭議焦點
2011年,張麟與王桐二人在楊浦區購買一套價值301萬元的住房,首付150萬元,房屋登記在張麟、王桐、張小天名下。在楊浦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張麟與王桐簽署了一份《自愿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載明:該住房歸男方張麟和兒子張小天所有,王桐放棄該房屋的產權,剩下的房屋貸款由張麟承擔,并且約定兒子歸張麟撫養。
辦理完離婚登記后,王桐卻拒絕讓兒子與張麟一起生活,變更了孩子的撫養...
法律法規: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違法建筑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婚姻當事人請求分割違法建筑的,原則...
一、婚前父母出資購房寫一方的名字
主要包括以下二種情形:
1、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結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不能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
近日,記者在瀏覽多個社區論壇、業主群及采訪中了解到,不少人為離婚房產該如何分割而困惑。由于財產價值巨大,離婚案件中,房產往往成為財產分割的核心,房產問題也因此成了離婚案件中的難點。房屋的產權情況、房子的購買時間以及購房的出資情況都會成為影響房產分割的因素。為了幫助大家答疑解惑,針對離婚官司中可能涉及的房產問題,記者作了深入了解,并一一進行梳理。
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
一方全款出資購買,...
司法實踐中,北京法院對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經常會考慮雙方對房產的貢獻,這也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決定的。
夫妻雙方各自對購房的出資比例經常會對離婚房產的歸屬及分割比例造成影響。由于夫妻婚后購房,無論是哪一方的出資,一般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因此,出資多少對于此種情況下的房產分割影響較小。
出資情況對離婚房產分割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夫妻雙方婚前共同購房的案例中。
根據北京高院的規定,如果戀...
離婚訴訟中,房產分割往往會是當事人爭議較大的焦點問題。實務中財產形態復雜,準確適用法律需要區分不同情況仔細梳理。
審判實踐離婚案件中對房屋的分割、房屋的價值、房屋的歸屬等問題所引起的爭議最大、最多。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婚姻法三個司法解釋對此雖有規定,但實務中盲點和爭議點仍然較多。為此,本文對離婚案件的不動產分割情況進行梳理,針對難點問題提出觀點。
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資與登記相結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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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男)在一家世界500強企業中國分部工作,薪資頗豐。2000年10月,工作了兩年的李某積攢了足夠的金錢在市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及樓下店面,付款20萬元,并辦理了房產證。2001年10月,李某認識了黃某(女),不久二人結為夫婦,李某所買的房產此時也升值至50萬元。5年后,因為李某發現彼此沒有共同語言,互不關心,感情已無法挽回,李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此時,李某婚前所購房產的市值已達80萬元(雙方對夫妻其他共同財產的分...
夫妻之間房產按其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可分為婚前個人房產和婚內共有房產。
夫妻之間房產過戶的情形有: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產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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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法規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
離婚財產分割中需注意事項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婚前房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婚內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于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房產過戶手...
夫妻離婚后房產如何過戶
夫妻離婚后房產過戶可以直接用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離婚協議或離婚證等能證明夫妻確已離婚的有效文書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法律文書中有關于房產所有權歸屬已明確,房屋管理部門按照所有權的分配予以辦理產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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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關于財產分割的規定
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夫妻離婚后辦理房屋過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