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9年8月27日系爭房屋權利轉移登記至周某名下,房屋用途為居住。2013年5月10日李某(承租方、乙方)與周某(出租方、甲方)簽訂了《上海市商品房租賃合同》一份,約定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合同第二條“租賃用途”中約定: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小龍蝦店使用。合同另約定了租賃期限為2013年5月18日至2014年5月17日,月租金為9000元、保證金為18000元等。該合同簽訂后,周某按約向李某交付了...
1、沒有通過消防驗收的房屋能否租賃嗎?
最高人民法院曾經于2003年下發《答復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未經消防驗收合格而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的函復>》(【2003】民一他字第11號),該批復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認定房屋租賃合同因出租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書而無效,缺少法律依據。關于房屋租賃合同未...
一、房東可以私自提高租金嗎?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 更合同。在房屋租賃過程中,租賃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權利義務,雙方都應當嚴格遵守;由于形勢的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租賃合同中的某一項或幾 項條款予以變更。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在租賃期內,協商...
2009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用第9條至第13條共計5個法條來規范這類糾紛的司法處理,但從目前司法實踐情況看,仍存在對裝飾裝修物糾紛處理的分歧。
為此,本文結合上述司法解釋,作一些簡單的分析。
下面,我們根據承租人進行裝飾裝修是否經過出租人同意,分兩大類情況進行討論:
1、第一種情況,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在合同無效、解除...
1、租房一般收多少押金
這個問題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一般押金是需要房東和租客之間進行協商的,通常是要押一個月的租金。現在不少其他形式的房屋出租,出現了不需要押金或者少部分押金的情況,這個押金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2、交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項
(1)租房合同中對于房屋情況一定要約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還存在一個共性問題,這就是雖然合同上說明某些情況下會扣掉違約金,但并未清楚的指明...
1、什么是共同租賃權?
(1)共同居住戶的共同租賃權(共同居住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19條第一款規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
(2)共同經營人的共同租賃權。
《解釋》第19條規定,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
1、誰擁有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有優先購買權的有三種情形:第一種,產權的共有人;第二種,房屋的承租人;第三種,可售公房出售時的同住人。
取得優先權的法律依據:
按份共有人之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三款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
1、什么是房屋出租代理?業務是什么?
房屋出租代理有時候也叫房屋租賃代理,它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一種經營活動,也就是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房屋出租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權范圍內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業務主要是出租人將房屋委托給房屋出租代理機構后,由代理機構負責尋找房客,簽訂房屋租賃協議,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備案手續,通過銀行收取、交付租金,按照合同規定,向承租人提供一定的服...
1、什么是承租權轉讓?
承租權轉讓就是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繼續履行該房屋租賃合同,這個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權的受讓人。
2、承租權轉讓與房屋轉租的區別
房屋轉租不同于房屋租賃權的轉讓。房屋租賃權的轉讓,是指承租人將租賃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賃關系,租賃關系存在于受讓人與出租人之間。而在房屋轉租中,承租人不退...
1、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解釋》第3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2、房屋租賃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