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未到期違約金怎么計算?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1、法律、法規對違約金未作具體規定,完全允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
2、法律、法規雖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于法定的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114條對這個問題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
案情簡介:
2015年,毛紡廠與拆遷辦簽訂拆遷安置協議,因毛紡廠僅對部分被拆遷房享有產權,對大多數被拆遷面積僅享有租賃權,關于此情形下,毛紡廠是否對安置房享有優先權形成爭議。
處理意見:
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第1款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
一、承租部分房屋的優先購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出賣房屋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復函》
第一,從房屋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與房屋的其他部分是可分的、使用功能可相對獨立的,則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應僅及于其承租的部分房屋;如果承租人的部分房屋與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體性較明顯的,則其對出租人所賣全部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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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2年9月,紅太陽公司與李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紅太陽公司將自己的經營用房及營業執照及煙草專賣許可證一并提供給李某使用。合同簽訂后,李某使用租賃房屋進行經營活動。李某支付房屋租金至2013年4月。2013年2月20日,紅太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某將營業執照原件從李某處取走,到有關部門辦理工商年檢和換證,之后未將相關證照及時交給李某,造成李某自2013年2月20日起在無證的狀態下經營。李某因...
【基本案情】
2011年,王某租賃張某名下一處房屋開辦餐館。2014年,因經營不善,王某突然停業并撤離租賃房屋,留下大量設備未清理,也未繼續交納租金。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解除雙方租賃合同,王某將房屋清理恢復原狀后交還張某。王某則表示,除非張某對其物品和裝修等予以賠償,否則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自行搬離房屋且不再繼續支付租金,已經以行為方式表示其不再履行合同,...
【基本案情】
劉先生與樂家公司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樂家公司將其代理的401號房屋出租給劉先生居住,房屋建筑面積78平方米,租賃期限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合同簽訂后,劉先生向樂家公司支付了約定費用后入住房屋。入住后不久,劉先生經查詢發現401號房屋面積只有67.7平方米,遂與樂家公司交涉要求減少租金。遭到拒絕后,劉先生向樂家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終止合同并退還多收租金。隨后,劉先生搬離訴爭房屋。后...
【基本案情】
朱先生于2005年3月購買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一套,并實際居住使用。2011年6月,朱先生搬入其另外購買的一套商品房,并將保障性住房出租給高先生。出租后,朱先生又想提前將房屋收回,在與高先生協商無果后,起訴至法院,以保障性住房對外出租違反相關規定為由,要求判決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法院裁判】
法院審理后認為,朱先生以房屋是保障性住房為由,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沒有充分的...
我們以承租人提前解約而導致出租人拒絕退還押金為例,來進行分析。先看如下案例:
【案情】(2015豐民初字第06314號)
2014年8月16日,徐某(出租人)與趙某(承租人)簽訂了租賃期限自2014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20日的《房屋租賃協議》,約定乙方中途退租,必須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為人民幣20000元,租用房屋終止后在無爭議的情況下將押金全部退還乙方。雙方均認可房屋租金已交納至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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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后仍然要求繼續承租該出租房并且拒不搬離該房屋,出租人卻已經準備將房屋挪作他用不再出租時,要看租賃合同是否對續租問題進行了相關約定。
如果合同有約定,則遵從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則在租賃期滿后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該房屋的權利。
如果出租人將該房屋另作他用,不再進行出租的話,出租人有權要求與承租人終止房屋租賃關系,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搬離該出租...
一、租房違約怎么辦
1、根據合同法,合同的變更是可以通過協商的。
2、如果沒法協商達到一致協議,可以發通知給房東通知解除合同,并退還剩余房租。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就不處罰,建議根據租賃合同與房東協商處理。
二、房屋違約金怎么算
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
一般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