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驗房地產產權證。
由業務初審客戶提供的有關其房地產抵押典當提供的基本資料(當戶的合法有效證件及當物所有權證明),審核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并將客戶資料記入《客戶業務接待登記簿》。對基本資料不完整的客戶協助其準備齊全。
2、實地勘察。
對基本資料完整的客戶,業務應及時到房屋所在地察看房屋新舊、朝向、房型等,并與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相核對,核實屋主及居住地的真實性。
3、估價。
經查驗、勘察符合條件的業務,根據房屋的新舊程度、區域地段、同類市價等綜合因素由我公司進行估價,或者請我公司委托的專業的、符合法律資格的房地產估價事務所估價,以確定房屋的現行價值。
4、確定當金及綜合費率。
將客戶資料、房地產估價報告書提交董事會,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風險等因素確定該筆業務的可操作性,對可操作的業務確定折當率、利率、費率標準。
5、簽訂房地產典當合同。
業務根據董事會決議的折當率、利率、費率標準等條款,與客戶簽訂主合同(借款合同或當票)和抵押合同。
6、辦理登記及公證(典當合同公證、委托授權公證)。
抵押房屋,要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
l 現房抵押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房地產估價報告書;
3、劃拔用地、集體土地及村民所有的房地產提交優先向政府補交地價款保證書、市政府及國土資源局批準抵押的文件(屬村集體土地的房地產須提交村委會同意抵押的證明);
4、抵押人為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的,須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抵押的證明;
5、抵押人為國有或國有控股、集體企業的,須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
6、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須提交市房委會核準文件;
7、抵押各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證明;
1)個人:身份證、軍(警)官證;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境外企業營業執照需要經認證或公證;
3)行政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l 在建工程抵押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
2、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紅線圖、繳清地價款憑證(計收地價單位證明);
3、房地產估價報告書;
4、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抵押房地產樓層平面圖;
5、劃拔用地、集體土地的提交優先向政府補交地價款的保證書,屬村集體土地的房地產須提交村委會同意抵押的證明;
6、市政府或國土資源局批準抵押的文件;
7、抵押人為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的,須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抵押的證明;
8、抵押人為國有或國有控股、集體企業的,須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
9、抵押各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證明;
1) 個人:身份證、軍(警)官證;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境外企業營業執照需要經認證或公證;
3)行政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l 空地抵押登記需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
2、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紅線圖、繳清地價款憑證(計收地價單位證明);
3、屬劃拔用地的,雙方須提交優先向政府補交地價款的保證書,房地產估價報告書;
4、市政府或國土資源局批準抵押的文件;
5、抵押人為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的,須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抵押的證明;
6、抵押人為國有或國有控股、集體企業的,須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
7、抵押各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證明;
1)屬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
2)屬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境
外企業營業執照須經認證或公證;
3)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提交法人代碼證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7、收存證件,發放當金。
相關規定:
l 、房地產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證及相關資料由我公司業務部保存。
l、 業務將當票與當物資料核對后,將當物資料裝入客戶資料袋。
l 、封包時,與當戶當面清點,包裝,封存,封口處讓當戶簽字。
l 、封包后,保管須在當票上簽字,同時在封包上應貼牢當據編號。
l 、封包入庫前,保管員應根據當票“保管聯”在“庫存當品登記簿”上登
記入庫;同時按照公安部門治安管理規定,在典當業務登記簿上對當戶姓名、單位、居民身份證號碼及當物名稱、數量、規格、當據編號逐等項登記。
l 公司拿到他項權證后,根據當票實付金額向當戶支付當金。
8-1、贖當注銷登記。
相關規定:
l 、到期客戶持當票和本人身份證辦理贖當。
l、 業務應審核贖取人身份證明及所持當票真偽。
l 、出納員收取本金利息,確認結清后,開據一式三聯“收款單”。
l 、保管員見出納“收款單”保管聯后,按當票編號入庫取物,并對當物出
庫登記銷號,當物與當票核對無誤后交當戶當面拆封,清點核收。
l、 之后雙方向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注銷他項權利登記,并領回原證交還當戶本人。
8-2、續當。
相關規定:
l 、當戶由于資金等原因到期不能贖當的,可以續當。
l 、當戶續當須持居民身份證和原當票于典當到期前或期滿后5日內辦理。
l、 辦理續當時,業務員應審核原當票及當戶身份證,填寫續當憑證,續期不得超過原當票期限。
l 、保管員應根據續當憑證“保管聯”對續期當物在“庫存當品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l 、出納員復核續當憑證后,與客戶結清前期當金利息和本期綜合費用。
8-3、絕當。
典當期限屆滿5日內,當戶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行為,稱為“絕當”。
相關規定:
l 、對大宗當物或折當率較低的當物,當期屆滿,先要發函或電話通知當戶。
l 、保管員每月應根據“庫存當品登記簿”清理逾期當物,列出絕當物清單。
l 、保管員根據審批意見,填寫出庫單,將絕當物出庫,并在“庫存當品登記簿”上登記銷號,同時應建立“絕當品專用臺賬”,用以逐一記載絕當品的增加或減少。
l 、絕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擔保法》有關規定處理,也
可以按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后由我公司委托的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后,剩余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l 、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我公司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
l 、國家限制流通的絕當物,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報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后處理或交售指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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