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先生將自己的一套二手房賣給了朋友。為了少繳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他和朋友協商,只辦理房屋買賣公證,而不辦理二手房過戶手續。
業內人士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少人會選擇只公證不過戶,或者先公證后過戶。這樣做一般有兩個原因:一是賣家的房產證還沒有下來;另一個原因是房產證不滿五年。按照相關規定,房產證滿五年再過戶的話可免繳營業稅。如果晚幾年過戶能省幾萬的稅錢,不少人會選擇這種方式。但是在二手房交易中,沒有到房產局備案過戶,就不算交易完成。只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后,才能明確房產的歸屬。購買二手房只公證不過戶的做法存在很大風險。
如果房價大漲,相信當一套原本50萬的房子漲至100萬甚至更高時,原房東反悔的可能性很大。雖然不少選擇此種交易方式的雙方一般都是朋友或者親戚之間,但是在現實物質利益的誘惑下,人性的貪婪性往往會滋生出來,進而違反當初的約定,一方拒絕繼續交易,甚至導致雙方之間反目成仇。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發生轉移,是以登記為準的,不登記則不產生法律效力。房屋買賣公證只能證明交易雙方存在著買賣關系,并不表示已歸買方所有。
也就是說如果只公證不過戶,賣方不想賣房了,只需賠償定金或支付違約金,就可以取消當初所做的公證,也就是取消房屋交易,買方會蒙受損失。雖然雙方可能是很好的關系,但是,為了關系的長久性,還是堅持親兄弟明算賬的好。聽完公證員的介紹,李先生決定回去考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