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1)不動產滅失的;
?。?)權利人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
?。?)依法沒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主體是誰?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申請主體應當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
3、辦理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包括:
A、宅基地、房屋滅失的,提交其滅失的材料;
B、權利人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提交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文件。被放棄的宅基地、房屋設有地役權的,需提交地役權人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
C、依法沒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決定書;
D、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利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4、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審查要點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注銷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宅基地、房屋滅失的,是否已按規定進行實地查看;
(3)放棄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是否設有地役權;設有地役權的,應經地役權人同意;
?。?)其他審查事項。
5、不存在不予登記情形的,將登記事項以及不動產權屬證明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收回、作廢等內容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