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簽訂的購房合同,但我購房首付款只給付了一部分,約定年底再支付部分,然后去交易過戶,余款是貸款給付,現在不想房子了,錢能要求退還嗎?
需要根據購房合同約定履行,如果是你的原因不想購房,可能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線提交留言:馬上留言
立即電話咨詢:133-700-11000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