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東簽了1年的租房合同,并且交了第3個月的租金和1個月的押金,但是一天也沒住,可以直接協商退全款嗎?
簽訂租賃合同后,無論你是否實際居住房屋,合同都已經生效了,要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你現在不想租了,肯定是構成違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但由于你已經預交了3個月的房租,在合同解除之后還剩余的房租,可以要求返還。所以,建議盡早提出你的解約要求,并將房屋歸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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