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交往的不斷擴大和活躍,房屋出租已在今曰經濟生活愈加廣泛,而對于房屋出租涉及的稅務事項而言,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必須面對著,為利于對出租房屋稅收和會計處理有關規定,有較明晰的了解,現將這些內容整理如下,以便于掌握,準確和及時處理與之相關的稅務事項。
一、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
個人出租房屋月租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營業稅。其會計處理為:
1、計算應納營業稅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一一應交營業稅
2、繳納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一一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二、城市建設維護稅:單位和個人在繳納營業稅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在縣城、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縣、市屬鎮)的稅率為1%,其會計處理為:
1、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其他業務支出(或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一一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三、教育費附加: 單位和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依據,按適用稅率3%繳納教育費附加。
其會計處理為:
計提繳納教育費附加費 借:其他應交款一一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四、房產稅: 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在房產稅開征范圍內出租房屋的:
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應按出租房屋的房產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繳納房產稅,年稅率為1.2%。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考同時期同類房產核定;
行政機關、全額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軍隊、房屋管理部門以及個人應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
行政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一般免納房產稅,用于生產經營和出租的房產,要按規定繳房產稅,不列入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各種事業單位,其自用的房產,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并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緩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其會計處理為:
1、計提應納房地產稅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地產稅;
2、繳納房地產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房地產稅
貸:銀行存款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用于生產經營和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的,應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積,依土地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行政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一般免納土地使用稅。廣東省對土地使用稅的計征,采用分類幅度稅額(率)規定每平方米土地年應納稅額。根據《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確定全省各地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幅度為:1、廣州市0.5至10元;2、汕頭、湛江、韶關、佛山、江門、茂名、珠海市0.4至8元;3、惠州、肇慶、梅州、中山、東莞、清遠、陽江、河源、汕尾、潮州市0.3至6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至4元。以上各城市的納稅范圍均包括市區和郊區,有關會計處理同房產稅一樣。
六、印花稅: 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應于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其會計處理直接借記“管理費用”或“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