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種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有如下幾種: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所謂“不合格”,應指房屋未能通過驗收或經核驗被認定為不符合質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墻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
(三)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皮脫落等。
如何處理房屋質量糾紛?
商品房質量對消費者來說尤為重要,它不僅關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關系其居住舒適的程度。然而有的開發商修建的商品房卻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質量缺陷,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此,國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承擔責任。
針對有關房屋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于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可請求其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屬于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鑒定不合格的證書后,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因此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消費者的正當要求,開發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