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拿同一套房子先后與兩個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算不算“一房二賣”?
合同一經簽訂,關于房屋買賣的法律關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開發商又將房屋賣給他人,屬于嚴重的違約行為,購房者在選擇簽訂購買該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財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購買該房屋再選擇其他房屋,也會給購房者帶來一定的市場風險,所以開發商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
一、什么是一房二賣?一房二賣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
網友提問:胡某繼承了丈夫王某的房屋,并過戶到自己名下。后來,胡某將房屋賣給我,房管局審核后,為我頒發了房產證。但后來得知,遺囑公證書有瑕疵,王某繼子起訴后,法院認定該房屋為胡某與王某繼子共有,房管局便撤銷了房產證。請問:我能否取得該房屋所有權?
律師回答:房屋是否能夠要回取決于買房人是否屬于善意第三人。根據我國《物權法》中關于善意取得的規定,如果買房人受讓該房屋時主觀上是善意的,即購房者...
一、什么是一房二賣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
一房二賣的情形:1、兩個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兩個買受人都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二、一房二賣所涉及合同的效力
1、先、后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所有的房屋買賣合同均簽訂于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則所涉及的買賣合...
1、如何理解“善意取得”?是否為善意應由誰來認定?
善意取得,指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占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但受讓人是基于對登記依賴進行了交易,法律就推定其是善意的,就要對其取得的權利予以保護。椐此《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
【案情】
2010年4月,何某在縣城新開發區以15萬元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剛裝修完畢,此地段房屋價格上漲,何某便以19萬元賣給鄭某,雙方簽訂了書面合同,鄭某交付房款后搬進新房居住,但未辦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2011年8月,陳某又見房價上漲,遂以27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出賣給徐某,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此后,何某將19萬元現金退給鄭某,并要求鄭某退房。鄭某認為已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且交清房...
不少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后未及時辦理過戶登記,而開發商卻轉手將房屋另行賣給他人。這種行為叫一房二賣。房屋買賣是一個人成家立業中的一件大事,不得不慎重。那該如何避免掉進“一房二賣”的陷阱呢?
買房前:
1、了解開發企業的資質、信譽度等。
2、看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資質是否合法,有沒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3、看開發企業“五證”是否齊全...
導讀:趙某購買的三套房屋基本上所有的手續都齊了,就差開發商房屋過戶手續的通知了。但開發商卻一直遲遲沒有進展,趙某只好自己去問了。一問下一跳,原來開發商將自己所購買的三套房子低價賣給他人了。那這一房二買的房子應該歸誰?
2010年4月16日,趙某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三份《商品房購買合同》,合同約定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其開發的位于某市商業廣場連號合計為436.4萬元的三套房屋賣給趙某,...
A公司開發了某地某小區樓盤,于2012年1月29日取得預售許可。2012年2月25日,甲與A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協議書》。
2012年2月-4月,甲先后向A公司支付50萬元、20萬元、20萬元、50萬元。此后,一直未付款。A公司于2012年5月向甲發函要求其前來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按照約定付款。該函件在郵政投遞系統中顯示為已簽收。2012年7月,A公司向甲發函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協議書》。該函件因無人簽收被退回(退回后A公司...
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小區新房,每平方米居然只售3500元,這讓符明輝迫不及待就付款認購了,可是這房子沒拿到手,里面卻住進了一個同樣付款認購的“房主”,兩人在法庭上“搶房”,結果因違規,都落得個竹籃打水一場空。
21萬指標費買低價新房
2009年底,符明輝了解到,林楓手頭有一套單位分配認購的低價在建新房要出售,套內面積有127.45平方米,每平方米只要3500元。林楓提出要21萬元的指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