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一房二賣?一房二賣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在本案例中,張先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一房二賣要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嗎?
就購房人而言,合同在先的購房人提出繼續履行的訴訟請求,一般會得到法院支持,但也要區分具體情況。
具體情況一:購房人嚴格履約。購房人的不當履行很容易成為賣房人毀約的借口,故需特別注重交易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如果時間允許,建議不要把網簽、貸款等事宜完全委托中介公司處理;同時,要注意合同約定的具體內容,合同約定不明也會導致履行受阻,成為賣房人毀約的借口。
具體情況二:證據充分。交易過程中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和保存,一旦發現賣方存在轉賣他人的違約行為,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具體情況三:不存在法院不能強行過戶的情形。即案外人已基于善意合法取得對房屋的所有權的,房屋無產權證或已被抵押、查封的,房屋屬央產房、經濟適用房等在政策上不允許上市交易。上述情況即使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客觀上也無法實現。
就賣房人而言“一房二賣”未必獲利更多,除返還雙倍定金外,還可能要賠償買房人的房屋差價損失。
針對二手房“一房二賣”中存在的不誠信問題,法院審理時一般會考慮保護正常交易秩序,加重違約者的責任。具體而言,“一房二賣”構成違約后,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由守約方選擇,且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法院一般會判決支持其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即賣房人不但要繼續履行與在先買房人的合同,還要承擔對后購房人的違約責任。即使合同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法院也會從公平角度及保護守約方利益出發,考慮支持在先購房人的房屋差價損失。
三、如何防止一房二賣?
誰都不喜歡糾紛,費時費力,嚴重影響正常生活。那么,如何防止“一房二賣”的發生呢?購房者與開發商或者二手房的房東簽訂合同之后,應該及時到房屋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是期房的,也應該在簽訂合同之后去建設主管部門辦理銷售備案手續并辦理預告登記。如果是二手房的,可以將房東的產權證書暫存居間方或者律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