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許和妻子協議離婚時約定房屋歸兒子小許所有,小許成年并拿到房屋產權證后,即起訴老許及其再婚妻子、女兒搬離該房屋。法院審理后做出了判決,不支持小許的訴訟請求。
【案情】
2005年老許與妻子張女士離婚,根據離婚協議約定,離婚后兒子小許隨老許共同生活,夫妻兩人共有的一套房屋歸兒子小許所有,張女士不再承擔小許的撫養費,待小許18周歲后,老許和張女士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直系親屬可以在房屋居住,但第三...
【摘要】
葛志系老屋動遷時的被安置人口,又是房屋被購買成產權房時的受配人,葛志對系爭房屋當然享有居住使用的權利,并不因房屋由葛穎買下而喪失居住權,即使被上訴人葛志曾搬離系爭房屋,并不代表葛志即放棄了系爭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呂梅系葛志得你配偶,長期共同居住生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呂梅也應享有居住使用系爭房屋的權利。
【案情】
葛志與前妻生一女兒葛穎,前妻過世后,1998年葛志與呂梅再婚。本市楊樹浦路房屋...
【摘要】
在滬版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附件二中有關于房屋設備、裝飾情況處理的約定,這里的設備、裝飾指的就是固定裝修。在簽訂合同時,多數買賣雙方僅表述為“現有固定設備、裝飾”,而不對具體項目進行列明。
當賣家在交付房屋時如果把一些電器,如熱水器、脫排油煙機等拆走了,買家能起訴要求賣家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嗎?
【案情】
滬律網律師曾經代理過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件,買賣...
【摘要】
司法拍賣中,有些房屋因帶有長期的“租約”,雖然買受人能獲得房屋的產權,但客觀上房屋卻被他人占有,買受人無法實際使用房屋。遇到這樣的情形,經常是多次拍賣均無人競買,從而導致拍賣流拍的尷尬境地,何解?
【案情】
某貿易公司是某工業區一廠房的產權人。2012年3月,貿易公司與某銀行簽訂《抵押借款合同》約定貿易公司以廠房作抵押,向銀行借款100萬元用,貸款期限為2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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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拆遷方與被拆遷人簽約,約定被拆遷人需要一次性付清房源差價,否則不能辦理進戶手續,被拆遷人還需支付每天萬一的違約金。被拆遷人不服,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合同無效。
案情:高某承租本市某某路102弄3號房屋,該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被拆遷人根據拆遷單位提供的動遷居民預排參考方案單中的房源選定了三套安置房源。因當時拆遷基地的簽約率尚未達到80%,其他的獎勵、補貼費用尚未確定,故2014年6月22日,經辦人員只將...
【摘要】
近年來房價飛漲,年輕人很難獨立出資購買房屋,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是個常見的現象。父母為子女購買房屋支付了大部分的錢款,產權人登記為父母和子女共同共有,如果子女想分家析產,要求獨占房屋所有權并給付父母相應份額的房屋折價補償款能行嗎?
【案情】
徐某系老徐夫妻的獨生兒子。2010年5月老徐夫妻出資120萬購買了某小區房屋一套,為避免今后的遺產稅問題,產權人登記為老徐夫妻和徐某共有...
簡述:租期未過半,二房東變更,與租客矛盾頻發。二房東賭氣不交物業費,產權人停水停電,遭租客起訴賠償營業損失。
案情:新長寧公司系本市長寧區臨虹路128弄某號房屋的產權人。2011年3月,新長寧公司與龍脈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本市長寧區臨虹路128弄2號1-4層及地下室部分,用于醫療、健康服務和附屬辦公。
2011年8月,龍脈公司(甲方)與原告某餐飲公司(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作協議》,約定該房屋原用途為食堂...
房屋面臨動遷,承租人為母親,母親病重,子女簽訂家庭協議,并要求對動遷款分家析產。
案情:本市延安西路X弄X號房屋(以下簡稱:延安西路房屋)原系被繼承人宋某承租的公有住房。2012年7月,被長寧區政府列入征收范圍。2012年8月29日,宋某委托原告呂A與上海市長寧第二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就延安西路房屋的征收事宜簽訂了《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協議約定:征收單位按照有關政策給予被征收人宋某原...
房屋買賣一般都會經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交付房屋,辦理房地產所有人變更登記手續這樣的流程。但是如果僅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而未辦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這樣的的房屋買賣行為還有效嗎?
【案情】
2007年8月15日李某與黃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李某將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黃某,價格為70萬元,在年底前交清房款等內容。合同簽訂后,黃某將70萬元通過銀行轉賬給了李某,李某也將房屋交付給...
簡述:通過中介雙方訂立了意向性房屋買賣居間協議,后查詢信息發現房屋被查封,買家要求賣方返還定金并根據協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部分卻未得到法院支持。
案情:許某與沈某2014年7月在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介)的居間介紹下,達成買賣意向,購買沈某位于本市半淞園路XXX弄XXX號XXX室房屋,并于2014年7月10日向沈某支付意向金人民幣40000元。2014年7月13日,許某與沈某共同至中介處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