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合同無效是指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將承租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為。 無效房屋轉租合同沒有履行的,便不再履行。對于已經履行的無效房屋轉租合同,恢復原狀的情況應是承租人將房屋退還給轉租人占有使用,并將占有房屋期間相當于轉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額交付給轉租人。
就無效房屋轉租合同的當事人來說,承租人在訂立房屋轉租合同時,應該了解轉租人是有轉租房屋的權利,訂立合同時應辦理法律規定的登記備案手續。因此,轉租合同中的承租人一方主觀上有過錯是明顯的。對轉租人一方,其轉租行為往往具有兩種主觀心理狀態,其一是明知未經出租人同意或者是故意違反租賃合同擅自轉租,二是因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原因而造成擅自轉租房屋的情況。轉租人也是具有過錯的當事人。所以,無效房屋轉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都依法應當承擔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