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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在某公寓租賃的房屋,已經給付一年的租金。公寓跑路了,房東沒收到房租要求收房公寓要我走人,房東表示公寓是按月付租金的,已經2個月沒有付了,也給我看了合同。房東和公寓簽的是租賃合同,但其中明確寫明房東全權委托公寓負責房屋的經營管理。請問我是否有繼續合法居住權利?
如果公寓只是代理人,那么你就是和房東直接簽的租賃合同,應由房東承擔相應責任。公寓沒有把租金給房東,和你沒有關系,你可以繼續使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