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姑姑有一套房子,其丈夫早年就去世了。前幾年將房子過戶給了孩子?,F在我姑姑年事已高,且就這一套房子,害怕孩子以后不養老或者將房子私自出讓給別人。請問贈與可以撤銷嗎?
律師回復:
不動產或者其他應當依法辦理登記等手續的價值較大的動產(如船舶、車輛等),只有在依法辦理了登記等手續后,才發生財產權利的轉移。因此,贈與行為是可以撤銷的,但是這有前提條件,必須贈與財產的所有權未轉移給受贈人。你姑姑的房子已經轉移給孩子了,并已進行過戶,也就不享有任意撤銷權,因此,不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滬律網小編進行補充: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這就是法律賦予贈與人的法定撤銷的權利。林先生的二兒子不履行贍養義務,不履行贈與協議約定的義務,即使經過了公證,即使房子已經登記在他的名下,林先生依然可以通過行使法定的撤銷權,把房子再要回來。
另外,法定撤銷權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一年內行使,這個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如果超過一年,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