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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有購買一套商鋪,由于銀行貸款方面出現一些問題,現無法銀行貸款,不能購買該商鋪,所以只能做退房處理,可是現出售方提出需要支付余款的20%作為違約金(合同內有指明),本身購此房時,未知銀行貸款下不來,所以這個費用全部由我來承擔實在是接受不了。想請問一下是否有更加合理的解決的方案?
如果實在沒有能力購房,可以先和對方協商解除合同,實在不行,就讓對方起訴,由法院判。一般情況下,違約金是可以要求調整的,不會按20%這么高的比例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