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夫妻兩人的,但妻子不在上海,中介打印好房屋買賣合同(不是網簽版的合同)后丈夫自己簽的名字,妻子的名字是丈夫代簽的,現在妻子說她不知道,不愿意賣房,那丈夫簽的這份合同,還有效嗎?
丈夫簽字的合同是有效了,至少對丈夫有法律效力,妻子的效力待定。如果對方不履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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