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房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從房屋所有權人死亡之日起,何時申辦都可以。
2.時間越久,辦事的時候手續可能越麻煩,而且費用可能會增加。例如,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對于他應當繼承的份額,他的繼承人有權繼承。
3.多個子女共同繼承,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申辦繼承公證,如果有人拖延,公證處就不能出具公證書。沒有公證書,就不能在非訴訟的情況下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
4.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由法院依法判決遺產的歸屬。但此辦法影響親情,費用也很高,應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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