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笑娃娃”說,公婆所要的房屋,本是夫妻倆共同打拼置辦的房產,只是借給兩老居住,丈夫突然去世,房產還是應該歸其妻兒所有,公婆要這房屋的產權沒有道理;網友“小李飛刀”則說,公婆現住的房屋,雖是張先生夫妻倆置辦的房產,但張先生因故突然去世,公婆索要兒子與媳婦共同置辦的房屋也在情理之中,兩位老人也有依法繼承權。
【答案】考慮實際居住及公婆同意放棄漢南房產繼承權的情況,王女士同意將浙江的房產過戶給公婆,其共有份額和繼承份額由公婆予以經濟補償。
【分析】漢南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解釋,張先生死亡后產生的遺產繼承,即王女士和張先生共有的兩套房產的一半,應作為張先生的遺產(另一半歸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及兒子小俊、婆婆、公公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因張先生沒有立遺囑,夫妻倆的共有房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我國《繼承法》同時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律師提醒大家,房產糾紛大都發生在關系很好的親友之間,往往感情和利益難以兼顧。所以,請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后,在注重親情的基礎上,本著協商的原則,在綜合衡量的前提下,協議如何分割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