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與個人之間房屋買賣
1、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2、雙方當事人簽定的買賣合同或協議。
3、以房抵債的還應提交抵債協議書。
4、法院判決、裁定的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裁定書及法院向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5、贈與、繼承等應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
6、當事人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二、個人與單位、單位與單位之間房屋買賣
1、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2、雙方當事人簽定的買賣合同或協議。
3、產權單位主管部門批準的房屋買賣批準文件、法人代表證明。
4、辦理房屋劃拔、轉讓、合并、改制產權登記還應提供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及法人代表證件。
5、以房抵債的還應提交抵債協議書。
6、法院判決、裁定的房屋還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書,人民法院向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7、個人的身份證和單位的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證明。
8、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