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業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 政府有關部門、出資人的母公司或上級單位、企業股東大會的批準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書;
2、 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或財政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告;
3、 企業的財產清查、清算報告或經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合規性審核的資產評估報告;
4、 本企業的產權登記證正、副本原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提供保證、定金或設置抵押、質押、留置以資產被司法機關凍結的相關文件;
5、 經出資人的母公司或上級單位批準的資產提供擔保、凍結資產的處置情況說明及相關文件;
6、 申辦產權注銷登記的申請;
7、 《企業國有資產注銷產權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 企業轉讓全部國有產權(股權)或改制后不再設置國有股權的,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 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出資人的母公司或上級單位、企業股東大會的批準轉讓或改制的文件;
2、 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或財政部門核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的財務報告;
3、 經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合規性審核的資產評估報告;
4、 本企業的產權登記證正、副本原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提供保證、定金或設置抵押、質押、留置以資產被司法機關凍結的相關文件;
5、 企業有償轉讓或整體改制的協議或方案;
6、 全部國有產權轉讓的,需提交受讓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提供保證、定金或設置抵押、質押、留置以及資產被司法機關凍結的相關文件;
7、 轉讓方、受讓方或改制后的企業與債權銀行、債權人簽訂的債務保全協議;
8、 經出資人的母公司或上級單位批準的資產處置或產權轉讓收入處置情況說明及相關文件;
9、 申辦注銷產權登記的申請;
10、《國有資產注銷產權登記表》,一式三份。